“订单粮食”是人们通常所讲的“订单农业”的进一步细分,是指粮农在粮食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粮食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粮食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订单粮食”就是通过订单的形式把农民与市场联结起来,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 一、现状 近几年,平度市的“订单粮食”有了较快的发展。2002年5月省政府确定青岛、烟台、威海率先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平度市粮食局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借鉴外地经验,迅速向市政府提交了开展“订单粮食”种植优质小麦的报告。市政府很快批转,并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当年秋种就与21个镇(注:共30个镇、处)224个村庄的10795户农民签订合同种植优质小麦5.2万亩。合同确定按成本价供给良种,以高于普通小麦市场价8%的价格收购。在小麦播种和田间管理的关键时期,粮食局三次聘请小麦专家进行讲课,对镇村农技人员及订单种植户进行培训。2003年夏粮收购时、农发行给予贷款支持,夏粮收购总量达到18万吨,其中,订单实际收购量19000余吨,订单履约率达78%。当年6月21日中央电视台对平度的做法进行了报道。这年秋种时期,粮食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良种推介、技术培训等工作,各购销企业下乡人户与农民签订小麦种植订单。当年订单户发展到37019户,覆盖了全部乡镇。订单种植面积21.2万亩,订单数量近8.5万吨。2004年、2005年,订单粮食种植面积迅猛增长到25万亩和29万亩。但是订单收购量却没有同步增长,2004年夏粮收购最多的也只有4.8万吨,履约率只有56%。因此,粮食部门不愿再与农民签订单,主要是不少农民将订单种植的优质小麦卖给了外地粮贩。这样,就使全市的“订单粮食”从“快速起步、迅速膨胀”走向萎缩,致使整个“订单粮食”工作发展趋缓。 二、问题与原因 平度市发展“订单粮食”趋缓,已影响到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其问题既有历史性的,也有体制性的。具体是: 一是国内粮食名优品种少。传统的优质小麦是多年一贯制,质量尚可,但产量较低。新推广的品种优良性状不稳定,退化快,地域适应性较差,品质相对较低。因此很多大型面粉企业所需的优质小麦多数是从国外高价进口。在生产和需求这两个环节就影响了粮食产业化的发展。 二是“订单农业”的发展处于无序、自发状态,缺乏有力地组织协调。从调查的情况看,个别企业对发展“订单粮食”认为是乡镇政府的事,与企业无关。还有的企业认为,同一家一户签订单太麻烦,若与村委签,不少村级班子又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农民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从农民的视角看,“订单粮食”就是以前的“粮食定购合同”,甚至认为是企业变着法骗农民,所以对订单种植没有积极性。 三是“订单粮食”合同不规范。这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有的主体选择同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种植合同,但这二者只是种植行为的号召人和组织者,对农民的号召力大打折扣;有的虽然是同农民签订的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更没有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对有关的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违约很难追究某一方的责任,经常是不了了之,失去了合同的严肃性。 四是合同履约率不高。由于合同不规范,再加上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导致粮食订单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企业与镇政府、企业与种粮大户签订的小麦种植收购合同,待小麦收获时,一旦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签订的价格,农民不愿出售,政府也无能为力,致使合同无法得到正常履行。正因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因而造成“订单”的履约率较低。 五是政府调控能力弱,部门利益较重,难以形成合力。粮食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的调控力度有的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有的部门利益严重,导致粮食产业化多年徘徊在较低水平。所需大量优质小麦只能依赖进口,进而造成粮食产业化缺乏原动力。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因素讲,由于粮食生产的周期长,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粮食收获时的价格与签订合同时双方的价格预期可能有较大差距,从而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从主观方面讲,一是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农民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就把粮食卖给其他收购者,损害了粮食企业的正当权益;有的粮食企业当粮食行情看跌时,就从市场上收购低价粮食,或者故意压级压价,不履行合同。二是粮食订单缺乏有效的实施主体。主要表现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对等。粮食收购企业或加工企业最好是与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 三、发展前景 —从长远看,粮食购销企业处在粮食生产和消费领域的中间环节,发展粮食产业化具有广阔的空间。 第一,有政策保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发展“订单农业”已提到重要的位置。 第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最大优势是,仓容大、网点多、设施齐全,掌握保障粮食质量的技术手段。一头连着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或消费城市,一头连着农户,既可帮助农民有目的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又可为城市粮食消费提供充足的粮源。另外,粮食购销企业的信息渠道广,发展“订单粮食”比其它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第三,“订单粮食”的收购资金有保障。农发行2004年就出台文件,对龙头企业、订单粮食的资金给予扶持。这就说明粮食收购资金有保障。 “订单农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国家应拉开优质粮食和普通粮食品种的价格档次,用价格杠杆指导农民调优种植结构;各级政府应加大调控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要帮助农民充分认识“订单粮食”的内涵,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应指导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完善和规范订单条款,提高对粮食市场信息搜集、预测和分析能力,保持良好的信誉。只要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努力,“订单粮食”这篇大文章一定会越做越好,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