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联 谊 会 章 程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由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谊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即为副会长,由各区域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到会常务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粉师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亲和力及专业背景;
2、热情参与粉师联谊会工作,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
第二十四条 本粉师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为两年,只要票选成功可连任,不限届数。
|
|
 |
| 1.批准新入会粉师资格 |
2.负责各自频道的版面管理 |
3.发起行业相关焦点讨论
|
4.发起对某种制粉相关产品
|
的票选及讨论 |
注:当值粉师由当月发贴数
|
| 最多的前四名和会长、秘书 |
| 长各指定一名共六名组成。 |
|
|
|
|
|
|
 |
本月发贴数/总发贴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