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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谊 会 章 程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由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谊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即为副会长,由各区域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到会常务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粉师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亲和力及专业背景;
2、热情参与粉师联谊会工作,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

第二十四条 本粉师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为两年,只要票选成功可连任,不限届数。


申请入会
最新申请粉师
最新入会粉师
所有入会粉师

1.批准新入会粉师资格

2.负责各自频道的版面管理

3.发起行业相关焦点讨论

4.发起对某种制粉相关产品

的票选及讨论

注:当值粉师由当月发贴数

最多的前四名和会长、秘书
长各指定一名共六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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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升贵 102/211
殷晓慧 66/347
王勇 66/112
何仁勤 55/351
许毓青 50/209
毛树德 45/387
杨光 42/292
张宏斌(制粉人) 36/257
李智勇 22/136
邬大江 19/101
本月发贴数/总发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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